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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6-12-14 浏览次数:261

位同学

按浙江省教育厅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通知,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浙江省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1、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1名,本科

三等奖,1名,本科

2、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三等奖,1名,本科

二、申报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于2016年12月16日中午11点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法A402劳老师处提交申请表(见附表)。

 

法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61212

附件1-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