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6-12-14
浏览次数:261
各位同学:
按浙江省教育厅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通知,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浙江省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1、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1名,本科
三等奖,1名,本科
2、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三等奖,1名,本科
二、申报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或进步显著。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于2016年12月16日中午11点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法A402劳老师处提交申请表(见附表)。
法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