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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第六届“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295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第六届“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并报送学院,各学院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1)校级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其附件1电子稿以校级项目+姓名+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情况考核表”命名发送至529585504@qq.com;附件1纸质稿(3份)交至法A402戴志洲处。

2)院级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考核表由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备案;附件1电子稿院级项目+姓名+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情况考核表”命名发送至529585504@qq.com附件1纸质稿(3份)交至法A402戴志洲处。
3)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都要同时提交第六届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情况(见附件2)附件2电子稿姓名+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情况考核表”命名发送至529585504@qq.com附件2纸质稿(1份)交至法A402戴志洲处。
2.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
如有疑问,请法学院学工办劳纯燕老师85290536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考核表(1)(1)(1).doc


附件2:第六届发展性资助计划中期检查情况(1).xls


法学院学工办

2016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