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代缴学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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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时缴纳足额学费的研究生,将取消享受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为落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帮扶政策,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代缴学费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4、2015、2016级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1、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为特困。
2、已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
3、即将办理或续贷就学地贷款的研究生。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于11月7日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代缴学费申请表》上交至学院,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认定。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工办樊老师。联系电话:85290523 邮箱:law@zjut.edu.cn
2016年10月28日
法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