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教授为我院师生带来了《改革开放40年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回顾与展望》讲座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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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王丽萍教授为我院师生带来了《改革开放40年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回顾与展望》的讲座。
王丽萍教授首先就婚姻法的立法沿革作了阐述,认为2001年之前的婚姻法,在立法技术上与时俱进,反映了时代变化,个人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且回应了婚姻家庭领域问题与挑战。2002年民法典草案涵括了婚姻编、收养编和继承编,但该草案由于时间仓促而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因此虽然是立法进程的标志,但难谓理想。而2018年民法典分编草案包含了婚姻家庭编,包括原婚姻法、收养法的内容,王丽萍教授对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新规定做了相关介绍,指出了草案中立法体例存在的不足和进步之处,并对婚姻法编的内容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的法律保护、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相关问题,王丽萍教授对其进行一一解答。
王丽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性别与法律、法律与文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曾多次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婚姻家庭编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专著、合著十余部。在《文史哲》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