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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及辩论类院内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474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浙江省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活跃校园气氛、开拓学生思想,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法学学科教学改革,在整体上推动浙江省法学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本届竞赛设辩论和征文两类)。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辩论类竞赛单元将进行院内选拔,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二、参赛对象和参赛名额


参赛对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参赛名额:相关高校每校限报1个队,每个队不超过8位学生,指导老师不超过2


三、相关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1019日前

公布题目及抽签时间:1022日前

现场决赛时间:114日至115


四、相关事宜


此次辩论类比赛,是由正、反方选手围绕与法律有关的某一争议问题,按照规则运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该事物或问题的见解,反驳对方的观点,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以此来开阔、发散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理解能力、反应能力、论辩能力、查找资料的能力、搜索信息的能力、统筹分析的能力等,加强双边之间及团体内部的默契、团结协助能力,增进友谊。

评审中,分二组直接采用现场决赛。根据现场评审专家的评分情况取每组的前二名进行第二轮辩论,确定一等奖名次,对其它队进行标准分处理后计算得出该队的决赛成绩,再按决赛成绩确定二、三等奖名单。 


五、辩论类评分标准及说明(参考):


1.审题(20% 

1)辩题理解(10%)对所持立场能从逻辑、理论、事实等多层次、多角度理解,推理关系明晰,对对方的难点有较好的处理方法。 

2)辩题掌控(10%)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主动、准确、机智地反驳对方的观点,思路清晰,立场坚定、逻辑正确、应对自如。 

2.论证(20% 

引述资料详实,论据充足,论证有说服力,推理过程合乎逻辑,事实、观点引用恰当。 

3.辩驳(40% 

1)辩论技巧(10%)立意明确,能旁征博引,举一反三,多角度、多层次阐述观点、应对诘问,表达有层次性、条理性。 

2)辩论规范(10%)抓住对方的要害,问题明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或回答对方问题。 

3)辩论语言(10%)语言流畅、用词得当、语调抑扬顿挫、语速适中,有幽默感。 

4)辩论风度(10%)表情、手势恰当、自然、大方;不强词夺理,尊重对方,尊重评委和观众,表现得体、落落大方。 

4.配合(20% 

有团队精神,能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流畅,自由辩论环节发言错落有致,回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给对方以有力还击。 


六、奖项设置


本次院内选拔主要主要目的在于筛选出优秀队伍参加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院内不设相关奖项。竞赛奖项设置按照浙江省科技竞赛委员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参赛队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委员会评议公示后,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公布。


七、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院内选拔赛的比赛细节


    1.本次院内选拔赛按照惯例采用省赛赛制。

2.报名形式:辩论队以团队形式报名,每支队伍为46人;于731日之前将报名表发至薛同学的邮箱:1085216870@qq.com

3.比赛时间:正式比赛于开学后两周内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竞赛联系人:孙寅杰,联系电话:15868833764/687956


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的通知.doc

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院内选拔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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