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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及征文类院内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促进浙江省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活跃校园气氛、开拓学生思想,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法学学科教学改革,在整体上推动浙江省法学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本届竞赛设辩论和征文两类)。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征文类竞赛单元将进行院内选拔,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二、参赛对象和指导教师


参赛对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指导教师:每位参赛学生需确定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指导多名学生参加本次征文比赛,但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三名学生。


三、比赛时间


作品上交截止时间:926000

征文比赛作品上交方式:电子稿发送至zjutfayan@aliyun.com,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东九楼下。


四、写作主题和作品要求


征文比赛主题为:法治浙江建设?法治人才培养。

要求参赛者经过思想考虑和文字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的体裁,围绕主题,展开写作,题目自拟,阐释思想、分析问题、论证方案、给出结论,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学术规范意识、学术道德意识,从立意、谋篇布局、文字表达等方面来提高学生写作水平。

作品不超过1万字(含注释)。要求主题突出、条理清楚、观点明确,格式规范参照《中国法学》杂志。体裁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书评等,不包括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

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论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能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并且未曾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励的,立即予以撤销,同时抄告其所在院校并予以公告。

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学校、作者及指导教师等任何可以识别作者身份的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写作规范


格式规范参照《中国法学》杂志。


六、征文评分标准及说明(参考):


1.选题(20% 

选题具有新颖性,属于无人涉足的学术或实务范畴,或者学科前沿的理论探讨,或者老问题的新视角考察或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或者域外新理论新观点的引进推广等。 

2.论证(20%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剖析问题全面,资料翔实,论据充分,能够支持文章论点。 

3.创新性(20% 

属于前沿性、原创性文章,表达出新见解、新观点,或在某一方面、某一点上能给人以新的启迪。 

4.研究方法(20% 

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手段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多样性,能推动发现新现象、新事物,或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揭示事物内在规律。 

5.写作规范(20% 

文字优美,语言流畅,表达清晰,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七、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院内选拔主要主要目的在于筛选出优秀作品若干篇参加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征文类),院内不设相关奖项。


八、竞赛联系人:郁铠,联系电话:15868194480/688033



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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