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明君老师应邀出席中国农村法治论坛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377
12月8日,本院教师宓明君老师应邀出席了在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本次大会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承办,论坛的主题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乡村治理”。与会的专家学者就我国农村当前在集体资产管理、农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制度完善与建设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会议安排了相关的学者进行了专题发言。
宓明君老师向论坛提交了题为《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若干问题》的论文,并受邀做了专题发言。他指出,在坚持当前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党的十七大以来所倡导的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实际上是统一经营层面的创新。但农村统一经营的创新必须避免走上“政社合一”的老路。为此,制度创新必须首先厘清几个问题,即统一经营与农民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权力在制度创新中的边界、农村统一经营主体与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集体土地所有制与统一经营之间的关系。围绕这些问题,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就此,宓明君老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应将公司自治的理念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之中,以划清在农村统一经营中政府的权力边界;应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转让制度,以解决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中的土地矛盾;应以自下而上的原则重建农村供销合作社,以为农村统一经营创造主体条件。他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热烈反响。
在本次论坛中,与会的专家学者还就农村的发展问题取得了某些共识。学者们一致认为,农村的发展与农村的治理制度的完善密切相关。未来十年,中国将进入第二轮城市化发展之中,中国的经济与社会能否得到持续的发展,关键在于第二轮城市化进程是否顺利,而其关键又在于农村、农民、农业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否能在第二轮城市化进程中分享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