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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省级、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预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1-17 浏览次数:

2017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要求,现对我校2017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4.5%计,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5%计。据此,我院本次预评工作将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8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8名。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见附表)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70分(含)以上,按分值高低排序。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其中,智育总绩点排名参照推免时的三年绩点排名执行。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由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各类表格见附件);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120上午100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分值测算自评表),将电子稿发至lcy@zj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某某某-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将纸质稿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至法A402老师处。

21月底:学院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338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439日至315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163月底省教育厅将各高校汇总上报的2017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22016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20165月底前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20166月初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

附表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校二等

校三等

优秀学生

50

35

10

单项奖

35/30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仅学习单项奖为35分计,其余为30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附件: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面印制)(1).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超过一页请正反面印)(1).doc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1).xls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1).xls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附件6:优秀毕业生预评分值测算自填表.docx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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