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330

各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布置,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我院做好该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给各个学院的名额分配,我院此次共可推荐两名硕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以及一个候选名额。
二、具体要求
1. 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于世忠
成员:史旦旦、张兆松、李永红、胡洪武、姚夏军、樊靓、郑王梁(研究生代表)

2. 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43号执行,请全体研究生务必认真阅读。

3. 评奖结果向全体研究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工部。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二年级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一、二等奖学金(适用于2013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或一等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四、具体安排
1012日,学院正式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下达通知。
1012-1014日,各位同学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同时,所有佐证材料需提交完整。请于14日下午5点前上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至law@zjut.edu.cn
1)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正反单页打印

1017-1020,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组织评选推荐名额。
联系人:樊老师,联系方式:85290076,邮箱:fanliang@zjut.edu.cn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doc

附件.doc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