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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学术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成功召开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5-11-06 浏览次数:

2025年11月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学术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在台州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台州市律师协会承办,来自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内蒙古、贵州等省份的近百位学界和实务界代表作会议交流。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曙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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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筱媛致辞。她代表工大法学院与律师法学研究会,对参会领导、嘉宾表示欢迎,感谢台州市律师协会的承办工作。并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落实中央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立法,期待学界与实务界专家交流思想,为法律实施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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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邵宣豪向参会人员致以问候与感谢,并介绍了台州市司法局推动律师服务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的三大举措:一是引导律师当好宣传员。二是支持律师当好服务员。三是激励律师当好建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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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副会长郑金都代表省法学会祝贺会议召开,感谢主承办单位的筹备工作以及台州市司法局的工作支持。他肯定了律师法学研究会这一年的工作,认为本次会议选题具备热门、地点适宜以及时机恰当三大优势。同时,从关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聚焦民营经济痛点难点、探索律师业务创新等方面,对该主题研讨提出了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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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罗培新教授以“民营经济立法的灵魂:差异性、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为题发表学术演讲。他指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在于立足价值理性、强化制度实效,这既是回应民营企业公平准入与平等保护的现实诉求,也是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迈向精细化、可操作化的关键举措。立良法,谋善治。未来,在平等保护层面,应以强式论证为基础,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利差别待遇,设定民营经济主体的加重保护规则。在市场准入层面,应限缩“依法”的内涵,保障负面清单之外的平等进入,明确企业设立登记的行政确认性质,并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权登记制度。在公平竞争层面,应全面实行竞争中立,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获得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规制国有企业行为,优化政府采购程序,促进公平有效竞争。在信用监管层面,应准确归集民营经济主体的信用数据,避免数据失真而伤及市场活力,并审慎确定失信范围,避免不当联动惩戒,同时大力推进信用评价的更正与修复。在执法处罚层面,应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法律依据和行使主体,妥当把握行政检查的合理原则,运用技术手段遏制重复检查与过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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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专题研讨分别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与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与律师法律服务而展开。多位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怀着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极大热情和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责任感,从不同维度各抒己见,阐述主张。研讨气氛热烈,交流互动充分。

本次会议展现了丰富的专业视角,呈现了丰硕的研讨成果,对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有着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