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昊聪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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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昊聪,男,200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浙江温州人,法学院2024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为302023128059,宿舍号为梦1#403。
在本学期宿舍常规检查中,该生被查到共计3次在寝室违规用电。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文件(浙工大发〔2020〕61号)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决定给予该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理。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宿舍号 | 违纪行为 |
302023128059 | 陈昊聪 | 2024法学06 | 梦1#403 | 多次违规用电 |
特此通报!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遵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杜绝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纪行为,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法学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