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先锋指数基本分
注:除志愿服务以外,其他所有考核标准计算区间为上一学期内。
(一)成绩要求
绩点专业排名 | 70%-80% | 60%-70% | 50%-60% | 40%-50% | 30%-40% | 20%-30% | 10%-20% | 前10% |
分数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注:绩点以教务处发布为准;绩点小于2.5者不参与团员发展 |
(二)志愿服务
工时数 | 10-20 | 20-40 | 40-60 | 60-80 | 80-100 | 100以上 |
分数 | 5 | 6 | 7 | 8 | 9 | 10 |
*注:志愿服务时长为在本校就读期间累计工时;研一第一学期参与发展的学生,可参考本科期间的志愿服务时长。 |
(三)学生工作
任职 | 各级团学 组织/研究生会部门部员/党员之家部员、寝室长、班委等 | 团学组织/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社团副社长、党员之家副部长、年级副团总支、年级副总班长、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助理、公寓楼长、层长、党员领航员等 | 团学组织/研究生学生会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员之家部长、社团负责人、年级团总支、总班长等 | 团学组织/研究生会轮值主 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党员之家主任等 |
分数 | 3 分 | 6 分 | 8 分 | 10 分 |
*注:以最高任职为准,不可重复累加。 |
(四)科研成果
参加科技竞赛或科技立项 | 一项/ 校三等奖 | 两项/ 校二等奖 | 三项/ 校一等奖 | 三项以上 /省级奖项 |
分数 | 1 分 | 2 分 | 4 分 | 5 分 |
*注:科技竞赛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可累加。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
(五)其他加分事项
1. 受院级或校级通报表扬可加1分。
2. 曾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三等以上奖项可加1分。
3. 参加献血可算志愿者工时5个工时。
第二部分 负向减分
1. 课程考勤:按照任课教师统计的学期旷课情况,根据学生手册进行相应通报或处分,直接取消团员发展资格。
2. 学院纪律: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损害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公共建设、并造成恶劣影响及考试作弊的行为,曾受过院级或校级通报处分,经核实,直接取消团员发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