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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员发展先锋指数评定核算标准
作者:法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先锋指数基本分

注:除志愿服务以外,其他所有考核标准计算区间为上一学期内。

 

(一)成绩要求

绩点专业排名

70%-80%

60%-70%

50%-60%

40%-50%

30%-40%

20%-30%

10%-20%

前10%

分数

3

4    

5

6

7

8

9

10

*注:绩点以教务处发布为准;绩点小于2.5者不参与团员发展


(二)志愿服务

工时数

10-20

20-40

40-60

60-80

80-100

100以上

分数

5

6

7

8

9

10

*注:志愿服务时长为在本校就读期间累计工时;研一第一学期参与发展的学生,可参考本科期间的志愿服务时长。


(三)学生工作

 

 

任职

各级团学 组织/研究生会部门部员/党员之家部员、寝室长、班委等

团学组织/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社团副社长、党员之家副部长、年级副团总支、年级副总班长、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助理、公寓楼长、层长、党员领航员等

团学组织/研究生学生会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员之家部长、社团负责人、年级团总支、总班长等

团学组织/研究生会轮值主 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党员之家主任等

分数

3 分

6 分

8 分

10 分

*注:以最高任职为准,不可重复累加。


(四)科研成果

参加科技竞赛或科技立项

一项/

校三等奖

两项/

校二等奖

三项/

校一等奖

三项以上

/省级奖项

分数

1 分

2 分

4 分

5 分

*注:科技竞赛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可累加。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五)其他加分事项

1. 受院级或校级通报表扬可加1分。

2. 曾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三等以上奖项可加1分。

3. 参加献血可算志愿者工时5个工时。

 

第二部分 负向减分

1. 课程考勤:按照任课教师统计的学期旷课情况,根据学生手册进行相应通报或处分,直接取消团员发展资格。

2. 学院纪律: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损害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公共建设、并造成恶劣影响及考试作弊的行为,曾受过院级或校级通报处分,经核实,直接取消团员发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