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论坛在杭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高校、法院、律所等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民法典》与国家治理中的问题以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文研读进行探讨。
(专家学者齐聚一堂)
会议开幕伊始,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信勇教授向会议致辞,陈会长总结了民法学研究会在过去一年对《民法典》普法以及适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研究的工作情况,陈会长也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数字技术普及应用、诉讼爆炸等情况出现,国家治理进入了现代化,民法典也需与之相衔接。随着民法典合同编及侵权编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也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凝聚智慧、积极交流、研究专业学术问题,使本研究会取得积极成果。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吕鑫教授致辞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工大,并向大家汇报工大的民法学科建设情况,预祝研讨会成功举办。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牛太升主任致辞肯定了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成果,并希望研究会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
(陈信勇会长主持开幕式并致辞)
(吕鑫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牛太升主任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一、会议第一单元由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章恒筑教授主持
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陆青教授以《法律如何回应数字经济新发展?》为题作主题发言,陆青教授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法治难题,并就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指出法律应从法治理念、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体系性回应。
(陆青老师作主题发言)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田峰博士以《横看成岭侧成峰:论算法行为的私法解释》为题作主题发言,田峰博士以如何确定算法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内容为出发点,阐述分析了算法行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明确解释规则的适用须以解释者为核心,合理把握解释对象的范畴,并需在综合考虑各项要素的情况下完善解释方法。
(田峰博士作主题发言)
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张桂龙博士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律因应与制度规范路径》为题作主题发言,张桂龙博士从著作权的立法宗旨与保护对象出发,对当前科技发展下生成的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分析,并提出对此可予以邻接权保护的观点。
(张桂龙博士作主题发言)
在自由讨论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章恒筑教授,浙江大学副校长,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周江洪教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围绕各主题报告的议题展开探讨。
二、会议第二单元由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友连教授主持。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药商学院应梵博士以《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完善》为题作主题发言,应梵博士从药品专利特殊性出发就原研药、仿制药与公共健康利益考虑,主张在利益平衡原则下引入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并就该补偿制度如何在我国进行完善提出了立法及制度建构。
(应梵博士作主题发言)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骆文博以《优等悬赏广告的法教义学构造》为题作主题发言,骆文博研究员从优等悬赏广告的体系定位、实务扩张方面出发对优等悬赏广告进行了法教义学的构造。
(骆文博研究员作主题发言)
在自由讨论环节,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钱勇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章程老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陈信勇老师发言,围绕上述报告内容展开研讨。
三、会议第三单元由陆青教授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第一至第十四条中的重点条文进行研读主持。
《司法解释》第一至三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第四至十条规定了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第十一至十三条规定了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情况下,教唆人、帮助人、监护人、受托监护人的责任问题,第十四条则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各位学者及实务专家针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情况对上述条文的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交流思想。
四、会议第四单元由陈信勇会长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中的重点条文进行研读主持。
《司法解释》第十五至十七条规定了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致害的单位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了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定作人和承揽人的侵权赔偿责任问题,第十九条规定了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至二十二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害侵权责任的认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第二十四、五条的规定了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本司法解释施行时间及效力的规定。
各位学者及实务专家针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情况对上述条文的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交流思想。
会议最后,陈信勇会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对民法学研究会日后工作规划发表意见,建议加强政治学习研究,扩大研究会队伍,增强与实务届的交流,多举办学术沙龙。
(陈信勇会长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