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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3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招生和就业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3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本研毕业生就业和本科招生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中央、省和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心招生就业工作,表现突出。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

3、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本科招生生源基地,为推进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做出明显成绩,贡献较突出。

4、服务意识好,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受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广泛好评;积极赴生源中学为考生提供招生指导和服务。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原则上,招生先进个人要求全程参与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就业先进个人要求承担2023本研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评选名额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校级1人,院级3-5人;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校级1人,院级3-5人。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报名及学院推荐的形式。有意向报名的教职员工请在12月18日(周一)17:00前将《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发送至2112114018@zjut.edu.cn,学院将结合推荐表按评选条件推荐人选,校级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送学校。



法学院 

20231213


        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