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2021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2022年立项中期检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项目类型及内容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2个类型: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两个类型都分为3个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二)立项原则及数量
1.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分开申报,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择优进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推荐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般项目推荐数不超过80项重点支持领域推荐数不超过3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国家立项数的1:2设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可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须以团队申报。
2.申报名额:各学院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5项。
3.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 ,①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 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或“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4),提交正式版和盲审版(去掉学生和指导教师信息后);②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或《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
压缩包以“项目负责人-2023年大创立项”命名,于5月23日前发送至zjutlawfayan@163.com。
4、学院、学校组织评审
在学院组织初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项目立项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的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并予以公示和发文。
二、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提交验收申请材料:①结题申请书(附件7、8)(含15000~20000字的结题报告);②相关的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可扫描的照片)。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老师(副高以上)组成的专家组(3-5人),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开展:①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完成情况(PPT陈述每项5~8分钟);②验收组老师察看相关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需证明产生了实践成果,如独立或合作注册公司等;③验收组老师对项目进行提问并评议;④形成验收结论。
(3)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并签字。
(二)学院验收时,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填写《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9),并将优秀的结题项目制作成电子展板。
(三)项目负责人于5月26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附件7、8)及相关支撑材料、《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9),压缩包以“项目负责人—大创结题材料”命名发送至zjutlawfayan@163.com。结题答辩事宜另行通知。国家级立项项目还需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结题(具体方式见操作手则)。
(四)2022年项目若完成也可以予以验收,2021年延期未结题项目此次务必完成结题工作。
三、中期检查事宜
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项目完成一份自查报告,阐述立项之后的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项目后期工作计划、经费开支情况。
(2)填写附件:数据统计表(2022年立项项目)(附件10)。
(3)项目负责人于5月26日前将项目中期自查报告、数据统计表(2022年立项项目)(附件10),压缩包以“项目负责人—2022项目中期自查材料”命名发送至zjutlawfa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