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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2-12-14 浏览次数:445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将我院2021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厚德重法、博学笃行”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以师生互动为形式的法学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未来规划选择综合导师(或科研项目导师),鼓励师生之间形成稳定的对话和沟通平台,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小组

组长:吕鑫

成员:张友连、潘鹏程、毛卫民、李嘉、张佳婧、马华、吴海燕、鲁丽丽、俞泱、陈捷克   

三、配备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

2.志愿优先,个别调整;

3.师生双向选择。

四、配备对象

    法学院2021级全体本科生。

五、综合导师选聘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相关事宜

12月13日-12月17日

学生在12月17日13:00前通过钉钉表单完成填报综合导师志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同意统一调配。

12月17日-12月18日

工作小组汇总、整理学生志愿。

12月19日-12月23日

工作小组联系各导师,组织导师选学生,导师向工作小组反馈选取的学生。工作小组汇总、整理导师反馈的选择学生情况,并做相应调整。

12月26日-12月28日

公示导师配备结果,为期三天。

 

六、综合导师选聘流程

(一)学生按顺序填写5个导师志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交到工作小组。

(二)工作小组将学生第一志愿信息投递给相应导师,供导师进行选择。其中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或等于6人,导师原则上可从中选择4名学生,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小于6人的则选择3名学生。

(三)第一轮志愿配备结束后,按第二志愿信息投递给未配备满额的导师,供导师选择。

(四)第三、四、五志愿依照上述办法依次投递。

(五)五个志愿双向选择结束后,若有未满足所选志愿的学生,则由工作小组随机配备导师。

(六)工作小组公示综合导师选聘结果。

七、科研项目导师选聘工作

科研项目导师制主要依托学生课外科技竞赛项目,学生可在学院在职教师范围内自由选择项目指导教师作为科研项目导师,以项目为单位向学院进行备案登记。科研项目导师工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和课外育人工作绩效考核。学院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评,与教师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相结合。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工作小组(邮箱:fxxqn2021@163.com,电话:0571-88320652)。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附件2:综合导师双向选择流程

附件3: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综合导师名单

附件4:学生综合导师志愿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