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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石东坡教授“文化立法研究”产生积极反响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

     近日,我校法学院教授石东坡博士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文化立法向纵深发展的研究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内部信息》专题编发,中宣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就文化立法问题与其进行交流,并约请石东坡教授进一步报送有关成果、开展合作。
  据悉,此前石东坡博士接受了《法制日报》采访,11月3日的《法制日报》“视点”专版以《文化立法尚存问题待解 专家称需打破法制建设瓶颈》为题刊发,并被各大网站全文转载。期间,石东坡教授提出,文化立法是文化发展、繁荣和创新的必要社会条件,是维系文化传承和文化交流的基本制度保障。当前,要将文化立法与民生立法、社会立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立法,在已有的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基础上,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供给与运行方面的立法项目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其立法进程。更加重视和发挥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内的地方立法在文化立法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更加直接地增强民族文化、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的传承活力和时代魅力。
  石东坡教授是学界较早关注和深入研究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特别是文化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学者之一。他的文化立法研究,是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知识产权法制保障理论研究”的新进展,提高了我校文科学报的影响力,促进了我校应用文科发展、成果应用转化的成效不断提升,适应了我国文化强国战略实施中的文化立法理论需求,为国家、地方文化立法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应有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