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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兵法官 “刑事公诉与审判实务”讲座在我院举行
作者:17级毕业实习(刑诉班)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

11月2日晚,“刑事公诉与审判实务”的讲座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小兵法官应邀担任主讲。我院毕业班学生和部分老师近100人参加。

刘小兵法官长期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公诉人和审判法官,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将自己在检察院、法院的法律职业经历浓缩于有限的两个小时内,以刑事诉讼程序的层层推进为轴,以对青年法科生的指导与建议为延展,为大家展开了一场严谨、务实的实务技能培训,让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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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刘法官诙谐幽默地以同学们的精神状态与自己读书时的状态做了对比,引出了自己的几点感悟并贴心叮嘱。他认为,在信息发达的时代,法科生有更广阔的知识视野。但同学们切不可忽略对具体自然和社会事物的贴身感知。对于法科生而言,对社会的贴身感知尤为重要,这是未来法律职业人对案件作判断的经验基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法律职业生涯的起点,但这远远不够。当然,在校园的象牙塔内,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任务很重要,这是应对未来复杂案件的知识基础。

刘法官的讲座将课堂中难以展现的实务难点以刑事诉讼程序为序展开了逐一讲解。刘法官认为,当下实务中的刑事诉讼是以侦查为核心而展开的,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对侦查需加强重视。法科生如果对侦查的业务有更多的了解,这对于今后从事刑事业务是十分有利的。侦查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的开始机构,其办理业务尤其要注意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法科生要重视课堂的学习,也要特别注意实践能力的培养。譬如,在立案环节中以何为标准立案?何为财产案件中的“以非法占有目的”都是需要明确的。对侦查员而言,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场心理战,需要有扎实的讯问技巧。当然,律师和检察官、法官都可以在其中找到巨大的证据价值。作为未来的刑事律师和刑事法官,加强对侦查业务内容和技巧的研究是极为重要的。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阅卷问题,刘法官认为这非常重要,因为实务中的刑事诉讼是以案卷为基础的。他建议同学们在校期间要注重实务中阅卷技巧的掌握。第一,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的有关程序问题常常会体现在案卷中,检察官应当加强监督。律师如发现相关问题也应当及时提出。第二,电子笔录的结构固定性与之制作过程的高度重合性,让电子笔录的证明力大打折扣,对于律师等法律职业者而言有极大的挖掘空间。

关于检察官的职业技能,刘法官认为,检察官要对自己的逻辑能力、论辩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大大进行提升,否则很难有针对性地对侦查和补充侦查进行指导。在向检察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书时,检察官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水平等十分重要,否则就很难说服检察委员会。对于起诉书的写作,检察官要理解起诉书存在的功能和意义,避免针对证据整理出论证逻辑不清、起诉书与庭上调查不符、缺乏对被告的人权主义关怀等情况。

关于庭审质证,刘法官认为,检察官和律师一定要预先设立讯(询)问提纲,有从一而终的质证能力,要提高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针对被讯(询)问人的特征有的放矢地问到具有价值的事实情况。在质证过程中,要始终明确质证是为了证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而存在的,而不能把质证当作简单的对事实无限度宽泛了解的过程。此外,刘法官认为,对辩护律师而言,要对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让被告人的陈述突出能影响定罪和量刑的事实和态度。

作为现任的刑事法官,刘法官还对审判实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对审判实务而言,实践中职权主义的特色较为明显,但刑事法官要始终明确自己应当处于中立的地位。对法官而言,处理案件本质上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提供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因此,法官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客观的立场,要兼听多方意见,以其专业的判断为依据提供通往正义的解决途径。

最后,刘法官以四个字总结了从事法律实务能力的要义,他要求同学们要学会“听说读写”。作为一名刑事法律职业者,要让人乐于“听”、擅长“说”,要懂得“读”、勤于“写”。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自己的业务能力就会大大提高。

本次讲座作为毕业实习刑事实训班实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刘法官的讲座,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刑事实务的真实样貌,为之后毕业实习的模拟法庭实训做了良好的铺垫与指引。

(本文由2017级学生陈若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