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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fxytw 发布日期:2020-11-0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1.认定评议小组通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1),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核准。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5日前,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研工部备案。

2、11月9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资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3、11月10日前,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浙江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附件2)和《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国家系统上报用)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崔浙钘老师,电话:0571-85290536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