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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9-2020)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fxytw 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次数:

  接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文件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度(2019/2020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比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和条件
根据《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特别说明: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三、申请方法及推荐说明
凡符合上述中所列条件的残疾人学生,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1.2020级新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3. 在校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推荐为自强成才奖。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4.本科生若上一年度没有获得任何奖励或荣誉称号推荐评优秀奖,硕士生若上一年度没有获得任何奖励或荣誉称号推荐评三等奖,博士评特等奖。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评特等奖。
6.本人申请,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9/2020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四、上报时间
申请材料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送。学院上报时包括如下材料: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表1);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表2);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表3);4.所申请奖项的残疾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及相关奖励和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以上4项材料除第4项外,均需同时上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于1110日下午16点前提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稿以姓名+康恩贝奖学金命名发送至3384004780@qq.com。




评选办法和相关表格(1).doc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