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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法学院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

2020届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要求现对我2020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4.5%计,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5%计。据此,我院本次预评工作将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8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9名。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含)以上。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校二等

优秀学生

50

35

单项奖

30/25/15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

2、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20年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各高校汇总上报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2020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2020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统一发放,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3、申报要求如下:

2020年2月19日中午12:0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预评分值测算自填表》,将电子稿发至3521175239@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省/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字样,纸质稿开学后交至法A402俞老师处。

 

2017-2018学年法学院16级奖学金名单.xls

2018-2019学年法学院16级奖学金名单.xlsx

优秀毕业生预评分值测算自填表.docx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2016-2017学年法学院16级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单.xls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