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7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转专业组织、考核和录取工作。其中纪律监督员负责转专业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组 长: 于世忠
副组长: 史旦旦、李永红
成 员: 胡洪武、吕鑫、张兆松、毛卫民、李嘉、潘灿君、金亮新
纪律监督员:胡洪武
秘书:姚夏军
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联络人:张兆松
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联络人:金亮新
2.考核工作由各学位点组织开展,各学位点成立3人及以上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原则和纪律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2.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对报名转入者透露身份,不得透露任何与考核相关的内容。
3.报名转入学生须确保所提交表格与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学校规定,每个学位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3%(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根据这一原则,法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为:
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人(含诉讼法学专业)
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1人(含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
四、转入学生的报名条件
1.对象:校内 2017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2.允许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互转。
3.2017/2018学年所有课程平均分数在80分及以上(以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4.需经过原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的同意。
5.研究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不可兼报。
五、考核评价方式
1.申请转入学生需经过学位点组织的考核,以考核成绩高低对申请转入者进行排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能转入。
2.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首先回答本专业方向的标准题目(给予考生一定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其中英语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
3.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B类及以上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转入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与转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教材、译著。
六.考核结果公示
1.各学位点根据学生的考核成绩与相关研究成果,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排序,并根据各专业可接收的转入学生名额,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
2.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位点拟录取的转入学生名单。
3.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法学院各位学位点拟录取的转入学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七、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及教学管理
1.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2. 转专业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3.转入者需遵守法学院和相应学位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八、时间进程
1.2018年7月6日将《法学院2017级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截止2018年9月11日,有转入意向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
3. 2018年9月12日,审核报名者的材料。
3. 2018年9月14日-9月18日,各学位点组织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各学位点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
6.2018年9月20日左右,将学院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九、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夏军
联系电话:85290770
报名地址:法A407
电子邮箱:yxj@zjut.edu.cn
十、其他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6日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