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法学院关于给予赵文俊等14名同学院内通报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学服部于教学第3、4周,在全院开展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赵文俊等14名同学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课,现予以公示:

班级

姓名

课程

学时

知产1501班

赵文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知产1501班

欧珠旺姆

法理学

2

知产1501班

楼佩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

法学1503班

朱柯科

法理学

2

法学1603班

旦增扎巴

国际法

2.5

法学1605班

杨龙

侵权责任法

2

法学1606班

丁岩

侵权责任法

2

法学1606班

黄心儿

侵权责任法

2

法学1606班

任家乐

侵权责任法

2

法学1606

项宇铨

侵权责任法

2

知产1701班

次仁多吉

法理学

2

法学1702班

卢嫦瑞

法学导论

2

法学1702班

章芬伟

法学导论

2

法学1703班

吕官强

法学导论

2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现决定给予旷课同学全院通报一次。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入学以来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希望被通报的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全院同学以此为戒,自觉维护文明课堂、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330日。以上同学可在33116:00前联系年级辅导员提出疑问或申诉。

 

法学院学工办

20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