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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预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

2018届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号)要求,现对我2018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4.5%计,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5%计。据此,我院本次预评工作将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8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9名。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70分(含)以上。

获奖计分对照表


校一等

校二等

校三等

优秀学生

50

35

10

单项奖

35/30



备注

其中,校单项奖中,仅学习单项奖为35分计,其余为30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所受过的纪律处分,已在此评比工作开始前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15〕29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表格见附件);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129下午16:0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分值测算自评表),将电子稿发至xuxiaoyun@zj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某某某-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将纸质稿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至法A402徐老师处。

23月7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33月8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43月9日至3月15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各高校汇总上报的201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2)2018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2018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2018年6月初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证书的填写、打印和发放。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预评比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doc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超过一页正反面).doc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xls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面).doc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