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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深入开展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法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院组织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学院通过在校网首页发布2017年“国家宪法日”倡议书、悬挂横幅、张贴普法海报、发布展板等方式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宪法学习氛围。

      12月4日,广大师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积极投身宪法学习宣传的活动中来。学院充分利用学科优势、学术资源和师资力量,在校内外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以“宪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同学们自发举办宪法晨读、宪法宣誓活动,师生们手持宪法读本,认真翻阅法律条文,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宪法宣传者。省青年文明号我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待站的全体志愿者联合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留下司法所在校内人流聚集地悬挂主题宣传横幅,制作布置并为师生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展板、发放《宪法》等法治宣传手册、开展“宪学·宪问”法律知识趣味问答等,向全校师生宣传“国家宪法日”及背景、意义,宪法精神、基本原则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二月以来,我院连续开展为期一周的“宪学”系列主题活动,先后举办宪法主题讲座和演讲、宪法进社区、宪法专题研习、走进“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邀请青年律师与在校学生进行辩论挑战赛、普法进中小学、走进法院庭审现场、千人签名等一系列活动,将宪法融入听、说、读、看、唱、玩、讲,使宪法宣传浸润到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中。另外,学院注重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组建宪法宣讲团和“律剧人”剧团,以“模拟法庭”“普法先行”情景剧、普法脱口秀等生动的普法形式走进留下小学、朝晖中学等在杭学校;通过“社区巡回大讲堂”走进下城区社区;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普法情景剧及热点法律事件解读走进杭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坚持以“菜单化”“订单式”的宣讲服务形式,推动宪法精神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