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审,现将法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截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沈康;联系电话:85290656。
(公示期结束后附件名单将删除,有需要请联系学院学工办)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