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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2016/2017学年研究生总结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610

各位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法学院研究生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充分体现设立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以培养更多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硕士生(不包括2017级新生)。

二、评选程序:

综合测评为奖学金评定、硕博连读、毕业综合鉴定等重要依据,要求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见附件)参加学年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加减分项目的有效时期均以201691日至2017831日内为准。综合测评中,在职研究生以非学生身份获得的荣誉、奖项、课题不予计分。

学业奖学金参照浙工大发 201441 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荣誉称号参照浙工大发〔201461 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1927日中午12点前,请各位同学提交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班长处。没有相关支撑材料的,不予认定。班级组成由班长、班委组成测评小组先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27日下午五点前,将材料提交至法学院法A401办公室。

2928-930日,学院完成相关综合测评初评工作并进行公示,各位同学于929日前递交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至年级总班长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

3)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定后递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确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发文。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

1)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除新生以外所有在读研究生必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依据。

2)《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上“德、智、体”各部分得分都必须认真计算并填写,空缺不填写的将默认为零分。 综合测评登记表上获奖、论文等加分项目需提交证明材料,请将证明材料附在登记表后,一起上交,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3)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默认为该年度综合测评零分,后果自负。

2.奖学金评定

1)奖学金按自愿申请原则,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各专业按照名额申报。

22015 级、2016级奖学金评定方法: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 100%,全日制非在职硕士一等奖 30%、二等奖 70%,单项奖学金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5%、三好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3%(校级研究生组织的名额另外计算)、当年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的总人数的5%比例等四舍五入由学校下拨名额确定;

  

联系人:樊 电话:85290523  E-mail:fanliang@zjut.edu.cn。

附件.zip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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