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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专业课到课考核方案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学生到课率与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全院范围内实行纪律检查制度(以下简称纪检),对全院同学的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纪检的检查结果,也将成为学生、班级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一、主管部门: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团学会学服部

二、实施人员:法学院团学会学服部部长与部员、大一大二大三各班纪律委员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点名相关办法

1.由学服部部长团每周日制定好下周抽查的具体课程及相关负责的纪律委员,抽查前一天通知学服部负责部员,由负责部员通知相关纪律委员于课间进行抽查,同时安排学服部其他部员一同前往进行监督(检查人员班级所属与被检查班级原则上错开)。

2.检查时,纪律委员必须对被检查班级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如上厕所、打水等点名时人不在的情况),则在下节课上课之前必须见到该学生本人才算到课。

3.纪检委员在检查完毕后,给课堂老师查看结果并进行签名,同时纪律委员将检查结果以短信形式发给学服部相关负责部员,部员须在第二日之前将违纪单下发至违纪同学处。

4.每周对点名情况进行整理,并将结果反馈至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和班长处。

5.对于请假同学,部员会到学工办辅导员处进行核实。如确有请假,则取消该同学的“旷课”状态;若无事先请假,则对该同学开出违纪通知单。

6.学生在收到违纪单后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详情见附件一。

(二)违纪处理办法

   每两周,学院将对旷课人员进行通报,并公示于法学院官网和法学新青年微信公众号,其中:

1.每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给予院级警告处分;一学期以来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2.学期内班级成员每旷课2学时,所在班级考核分扣1分,无上限。

3.如遇检查人员与班级包庇情况,发现并查证后该班级考核分扣5分,检查人员所在班级考核分扣5分。学生可对检查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直接提交至学服部,检举电话:0571-85290656。



附件一:法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申诉机构施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