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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永 红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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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红,男,南阳邓州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副院长,浙江工业大学律师法学院执行院长、刑学辩分院院长,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称华东政法大学),理论法学博士在读于西南政法大学。

       社会兼职:

       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刑辩讲师团成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动主讲专家、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检察官进修学院兼职教授、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资格:

       1994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1999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署命令依法授予国家“一级检察官”专业等级,曾作为后备干部获得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毕业证书。

       实务经历:

       大学毕业后在区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从事13年检察工作,先后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调入学校工作两年后开始兼职律师业务;任职检察官期间,先后主办主管各类刑事案件约2000件3000人,通过办案,有效避免刑及无辜、纠正错案及避免死刑多起;兼职律师期间,经辩护,案件当事人死刑改判多人,无罪释放、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分或减轻从轻处罚数十人,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公民人权。

       教研经历:

       担任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本科生和健行学院文科班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法理学》、《法理学研究》和《法学原理》等课程教学任务;先后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厅、校级级科研项目近20项;在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和其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报刊杂志上撰文约80篇,出版专著3部(《故事中的法理念》、《刑事司法论》、《论法律实践教学》);任21世纪法学基础课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副主编、东部法学教材《法理学》主编,参编浙江省法学教材《证据法学》。

       荣誉奖项:

       曾获浙江省检察系统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1993年10月),2000年度《检察日报》理论类好稿件三等奖(2002年6月5日),2001年度《人民检察》杂志优秀文章优秀奖(2002年2月),多次因公正司法、避免刑及无辜成绩显著而被记个人三等功、负责的单位获省集体三等功,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优秀奖(2002年12月);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两次(2005、2006年度),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