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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6-09-18 浏览次数:15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学年资助工作进程安排,现组织开展法学院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9月21日前,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学院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工作组和各班成立班级资助对象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并现公示如下:

学院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工作组(奖助评议工作组),组长劳纯燕,组成员叶笑颖、童新媚、顾红楠、程可、王多笑,认定评议工作组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学院专项资助辅导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组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月20日。

2.班级资助对象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资助委员负责组织,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至学院专项资助辅导员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相关要求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3.9月18日-9月28日,学生申请阶段,学院按进程安排组织学生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在线认定申请的提交和各层级评议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操作手册。

4.9月28日前,学院各班级确定资助认定名单,完成资助对象审核工作,并将浙江工业大学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稿交至朝晖校区子良c521办公室。

5.10月16日前,学院全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在线评审、名单公示、材料提交等各项工作。


注意事项:

(1)各年级做好在线审核和线下评审材料的保存留档工作(具体留档材料模板请参考附件2)。

(2)特殊学生自愿放弃认定,需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具体留档材料模板请参考附件3)。

(3)转专业的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与认定工作。

(4)申请各类资助的前提是要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本学年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完成认定后才能申请)。

(5)学生完成线上申请后,线下将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指标表纸质版交至各班资助委员同学处。


如有不明,请联系学院童老师,电话:0571-88320399


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09月18日

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2024〕31号.docx

2-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记录表.doc

3-放弃认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