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生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加快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努力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有关工作安排和省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为做好学院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全校拟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30名、优秀共产党员(学生)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
法学院每个类型最多可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范围
(一)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一线教职工党员或学生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为长期在基层党组织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党务干部,包括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委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员、宣传员、纪检员、统战联络员、党建导师等,并具有两年(含)以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推荐省级优先考虑全国全省“双创”项目培育单位负责人、全国全省“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省高校“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入围对象等。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为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总支、基层党支部。推荐省级优先考虑优先考虑全国全省高校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等培育创建单位。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近五年已被授予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以上党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重复推荐。
对省委教育工委推荐但最终未纳入全省“两优一先”表彰的对象,且近五年未获评全省高校“两优一先”的,作为本次表彰当然推荐对象。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的纪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不同类型,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自觉学习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对党绝对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带头攻坚克难,强化使命担当,立足岗位不懈奋斗。教师党员坚守育人初心使命,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参与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等中心工作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学生党员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业成绩好、政治素质强。其他党员作风优良、律己严格,立足本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担当有为,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中做出重要贡献,示范作用明显。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风优良,以俭修身,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讲规矩,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落实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推荐评选过程
(一)基层推荐。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学院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推荐对象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推荐人选需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认无异议后提交二级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 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由学院党委根据2025年度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和学院党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推荐。
2. 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学生)推荐人选,由各支部进行推荐(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不推荐),学院党委审核研究后,向学校进行推荐。
(二)评选表彰。学校“两优一先”评审会议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推荐省级。在评选产生的校级“两优一先”基础上,经学校“两优一先”评审会议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参评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五、工作要求
学院党委、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标准,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选出来,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请各支部将推荐对象有关推荐和审批表、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分辨率为1024像素(高)×768像素(宽),以“姓名-出生日期”作为文件名,如:“某某-YYYYMMDD”)。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28日17点前发送给党委组织员朱丽娟。
联系人:朱丽娟,电话:8529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