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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教师党支部设置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党委 发布日期:2026-05-27 浏览次数:144

各教研室、全体教师党员: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学院党建工作基础,推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发挥教师党支部在立德树人、学科建设、教书育人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教师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与目标

1. 坚持党建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全过程,确保党支部建设与学院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2.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原“建在学科上”存在的党员分散、组织生活开展难、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通过优化设置,增强党支部凝聚力、组织力。  

3. 强化功能实效。将党支部建在教研室上,实现“党组织建在业务单元上”,推动党建与教学科研、师资建设、课程思政等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原有支部设置情况

调整前,学院共设6个教工党支部(其中5个为专任教师党支部),分别为: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法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法学院教工第三党支部、法学院教工第四党支部、法学院教工第五党支部、法学院教工第六党支部。

(二)调整后支部设置情况

调整后,学院共设5个教师党支部、1个教工党支部,以教研室为基本单元设置,具体如下:

序号

新党支部名称

覆盖教研室、部门

党员人数

备注

1

法学院刑事法教研室党支部

刑事法教研室

8

教师党支部

2

法学院公法教研室党支部

公法教研室

10

教师党支部

3

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党支部

民商法教研室

11

教师党支部

4

法学院基础法教研室党支部

基础法教研室

10

教师党支部

5

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党支部

国际知识产权法教研室

10

教师党支部

6

法学院办公室党支部

学院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

10

原教工第五党支部

三、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选举安排

1. 支委会组成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 支委任职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师德师风好。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强,在教研室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代表性,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3. 选举程序

各新支部于202661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正式履职。

四、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1. 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成立教师党支部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原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统筹推进调整工作。

2. 稳妥有序推进  

动员部署阶段(20264月—531日):召开党委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做好相关酝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202661日—615日):由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到各支部,组织、指导支部委员会选举等工作。学院党委做好线上党组织架构调整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总结规范阶段(2026616日—630日):新支部制定工作计划,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正常运转。

3. 严明纪律规矩  

全体党员要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违反组织纪律、影响调整工作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 强化工作融合  

新支部要把课程思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青年教师培养、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党建与业务“双促进、双提升”。

五、其他事项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党委联系。

联系人:党委组织员 朱丽娟  

联系电话:85290656  

电子邮箱:zlj@zjut.edu.cn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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