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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学院各团支部、各团学组织:

学院团委定于近期开展本学期的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内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内推优名额

(一)通过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
大一、大二每班两个名额,大三和大四年级每班不超过两个名额,产生推优名单,研究生团支部推优名额6个。

(二)通过各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
团学会各部门推荐1名。团学组织推优产生预备名额后,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环节,由学院团学会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后,产生进入党支部答辩,产生推优人选。
二、推优程序及要求

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推优的成绩要求:

大四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60%;大三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50%;大二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前40%;大一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前30%。不允许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每年度第一学期评选时以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成绩绩点排名为依据;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时以本学年第一学期成绩绩点排名为依据。大四年级由于第四学年基本上没有课程,推优成绩以大学前三年成绩专业排名为基础。大一年级第一学期推优暂不做成绩要求,但是考察阶段受该成绩要求约束,如不符合该成绩要求,必须延长考察期直至满足成绩要求。)

2、通过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的程序要求:

必须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数的4/5以上),由团支部书记对候选人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推荐名单,当选者的支持率至少要达到与会人数的2/3以上。当在投票中出现重票,重票数都超过与会三分之二以上数,且导致与分配名额数有冲突时,方可进行第二轮推选。班级团支部召开推优会议,必须通知所在年级的团总支书记参加,对推优全过程进行监督。

3、通过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成绩要求:

大四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70%;大三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的前60%;大二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前50%,大一为班内或专业排名总人数前40%;不允许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

4、通过各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程序要求:

以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需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献意识,服务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智育成绩绩点在班级团支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一级。各团学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会议由各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由团委委员对推优全过程进行监督。先由各团学组织推荐预备名单,再由学院团学会统一组织答辩,选出最终推优人选名单。

5、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可适当考虑放宽推优条件:

①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有突出表现;

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③护维校园秩序成绩显著或有见义勇为表现;

④其他经学院团委讨论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放宽推优条件的情况。

6、各级团组织在推优时,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7、团学组织推优产生预备名额后,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环节,由学院团学会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后,产生人选与班级团支部产生的预备人员一同报学院团委审核,进入对应党支部答辩投票,最终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8、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不搞委托投票。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团委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9、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的预备人员(团学组织推优同学)须填写《自荐表》,并于512日前交至团学会组织部公邮zgdfxyzzb@163.com,团学会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不明事项请致电学院团委劳老师85290536;吴雨奇(17816877366512216)。


法学院团委

201755

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