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副院长参加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2012年年会
发布日期: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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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28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2012年年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以及全国各地教学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200余人与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适用”。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这是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制订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在社会生活中意义重大,原民事诉讼法的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在社会各界的长期努力下,全面修订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修订内容涉及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管辖、回避、当事人、证据、保全、公益诉讼、送达、强制措施、调解、审前程序、简易诉讼、小额诉讼、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几乎涵盖民事诉讼法的全部内容,其中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先行调解、行为保全、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设制度备受社会关注。本次修订是多年来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的总结应用,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新的研究课题。
在年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领导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以及对有关条款内容的理解。与会学者就民事诉讼法总论及审判程序、法院调解及非讼程序、证据制度及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及小额诉讼等内容分专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认为,本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订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权保障的重视,关注新时期社会转型对民事诉讼法的需要,新设程序制度对原民事诉讼法有较大突破,必将深刻影响今后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同时,不少新设制度规定还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性和系统性,需要进一步解释。一些学者从法本质论、立法论、解释论、适用论的角度分别阐述新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
在本次年会上,李峰副院长当选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并就“攻击防御中的法官阐明”问题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