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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年关于调剂生面试资格问题的说明
作者:研究生教学教务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各位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

       若在参加我校复试前,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的被 其他学校通知录取,并在调剂系统接受对方拟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面试资格。不得再参加本校复试。特此说明。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