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7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54号)要求,现对我院2017届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7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全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5%计,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按10%计。据此,我院本次预评工作将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2名。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由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
2、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2月24日上午10:00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电子稿发至fanliang@zj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某某某-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将纸质稿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至法A401樊老师处。
(2)2月底:学院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3)3月5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研工部;
(4)3月9日至3月13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月底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17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2)4月份,教育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4)6月底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此次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1),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同学填写《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具体可参见样表(见附件3)。均一式2份,只需书面稿。
3、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推荐省优毕业生名单,最后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
附件1-5: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