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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选拔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249



各年级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本次2016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选拔推荐活动时间进程说明如下:

一、评审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参加特别评审活动,该指标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二、推荐条件

    参评候选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发[200932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目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 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注意事项

1、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可以自行推选一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电子稿于101316:00前上报学院学工办。联系人:劳纯燕,联系电话:85290536,电子邮箱:83893023@qq.com

   2、学校评审组评审。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推选出1名学校候选人参加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特别评审。

   3、评审推选结果公示。经学校评审组评审并推选的候选人名单将于1020日之前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并接受公开监督(监督电话:8529088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法学院学工办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