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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14 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档,依照认定的程序,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一档,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可适当简化程序。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对上学年的特困研究生,各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并上报确定名单。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8日前,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研工部备案。学院工作组组长:胡洪武,组员:樊靓、丁阿楠、张宁、郑王梁。

29月20日前,请各位研究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至法A402戴志洲处

3、9月21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贫困证明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

4、9月26日前,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研工部邮箱。

 

联系人:樊靓,电话:85290523

邮箱:fanliang@zjut.edu.cn

附件:

1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2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xls


3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法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