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共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日期: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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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下午,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会议由张佳婧同志主持。
会议在支部党员会前自学的基础上,逐条学习了《准则》,解读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修订的原则和思路、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款、贯彻落实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原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的行为等内容。
会上,党员同志们总结了三点学习心得:1.党纪不同于国法,不能简单的以法律思维来理解党纪。尤其对于法律人而言,需要转变思维,改变规则意识,明确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远高于法律,远高于普通道德要求。中共党员应区别于非党员,多些义务,加强自律。2.《条例》有腐败预防法的作用,防微杜渐,走在刑事法律的前面。《条例》第四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等原则,不但对今后的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和纪律审查工作非常重要,而且对腐败行为有预防和警示作用。3.针对《条例》的第31、32、33条及分则中的规定,结合刑法学课程内容的教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讲解。党员教师们表示,要本着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切实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
会议要求党员同志要学思践悟,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保证《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