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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3-2024年研究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212

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3-2024年研究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党委研工部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院研究生资助认定工作组

认定评议工作组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年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年级班长负责带领组织。学院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锴

成员:俞泱、蒋昕、叶笑颖、程可、蔡圣浙

二、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三、 认定具体做法

1. 认定评议小组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 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评审委员会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 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以及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一般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922日前,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923-25日,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926-930,公示认定结果。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老师,电话:85290536E-mail06224@zjut.edu.cn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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