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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山法学”名家讲坛《生态环境法典》解读专题讲座顺利举办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6-04-24 浏览次数:66

4月19日上午,“和山法学”名家讲坛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教授主讲。讲座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背景、争议问题、创新点和贯彻实施应注意的问题等要点展开。浙江工业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学院院长吕鑫主持本次讲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煜焕一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筱媛、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共计九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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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江必新教授系统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背景与立法进程。他指出,法典是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分五编、共一千二百四十二条,确立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与数据管理、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公益诉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色低碳发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统一法律责任等十大核心制度。法典将10部核心污染防治法律全部纳入并废止原法,将20余部生态保护立法的核心制度纳入法典但原法继续有效,而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则仅作引领性、原则性规定,体现了体系化与灵活性平衡的立法智慧。

随后,江必新教授深入阐述了法典制定过程中的八大争议。如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等适用条件。关于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江教授还详细解读了法典的三大创新,即从分散治理到系统治理等理念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等制度创新、生活垃圾分类上升为法定义务等规则创新。在探讨法典实施时,江必新教授客观剖析了实施中可能面临的六大主要难题。他认为,新旧法律存在适用上的衔接问题,新兴领域存在配套制度不足、生态修复案件则有损害鉴定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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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互动环节,听众反响热烈,纷纷就野生动物致害与公益诉讼、按日连续处罚的参照适用、以及采用“生态环境权益”而非“环境权”的考量、法典化的进路和方式等问题踊跃提问。江必新教授逐一进行了耐心且有深度的解答。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启发深刻,不仅系统展示了中国生态法治的新发展,也加深了在场师生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理解。活动在积极互动与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会后参会人员继续围绕讲座内容进行了自由讨论与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