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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6年学生党支部“特色党日”活动评比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党委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

法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在法治浙江建设20周年,“十五五”开局起步的重要节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激发基层党支部活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法学专业学习深度融合、互促互进,经学院党委研究,开展2026年学生党支部特色党日活动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2025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2026年恰逢“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周年,作为地方法治建设的先行示范,其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对我院法学学子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学院党委通过此次评比,引导各学生党支部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寻迹“法治浙江”实践,将组织活力转化为服务学院中心工作、助力法学人才培养的强大动力。

二、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寻迹溯源法治浙江二十年·赋能法学先锋力量”

各支部围绕上述主题,结合专业特色,开展理论研学、实践调研、普法服务等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展现法学学生党员的理论素养与担当精神。

三、活动要求

1. 紧扣中心,突出融合。活动须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与学科发展和党员思想实际相结合,将“党建+法治”模式与“一部一品”建设深度融合。鼓励将党日同专业学习、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有机联动,探索具有法学特色的品牌活动,切实推动党建与育人、业务同频共振。

2. 创新形式,增强教育实效。鼓励跳出“课堂式”开会模式,积极运用“寻迹溯源”方法,通过走访法治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所),寻访红色法治文物等,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校内外师生群众等形式,提升活动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可创新党日活动形式,探索将专业知识与理论学习有机融合,例如开展模拟法庭、法律专题辩论、学术沙龙等活动,促进学用相长,提升活动实效。

3. 规范流程,发挥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活动前有方案、过程有记录(含影像)、结束有总结。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在学风建设、志愿服务、学术诚信中亮身份、作表率,切实提升活动育人实效。

4. 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各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日活动方案,党支部书记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结合专业特色、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发动广大党员参与。本次活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评价体系,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时间安排

1. 活动开展阶段:即日起至2026528

2. 材料报送阶段:202652528

3. 评审表彰阶段:20266月初

五、申报与评比

1. 材料提交。各学生党支部在5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邮箱1607834038@qq.com

① 附件1、附件2

② 新闻稿:活动开展3天内,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后,提交“尚法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3张活动照片(jpg/png格式,每张照片配2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或视频(画质清晰,大小不超过1G)。

2. 答辩与展示。各党支部围绕活动开展情况,选派1人或多人进行陈述答辩,也可以以组织生活、情景演绎等形式进行现场展示。答辩控制在8分钟以内,展示总时长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 组织评审与表彰。学院党委将组织评审小组,综合书面材料与现场答辩情况,依据活动的政治高度、形式创新、实际成效及与学院中心工作的融合深度等标准进行评议。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并予以表彰。

六、联系方式

法学院党委组织员朱丽娟,电话:85290656

七、经费支持

为支持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学院党委特设立专项党建工作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交通、门票、讲解、书籍资料等相关费用。有经费使用需求的,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党委提交《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党员教育外出活动审批单》进行审批。活动结束后,请凭合规发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八、附件

附件1:法学院XX党支部“特色党日”申报表.doc

附件2:法学院“特色党日”汇总表——XX党支部.doc

附件3:党员教育外出活动审批单--XX党支部.docx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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