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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语言考试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次数:442

各位同学:

为落实学院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根据《法学院关于落实<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的实施方案》(浙工大法学院〔2023〕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语言考试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1.雅思考试(学术类)总分7.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6.0分)、托福考试总分10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20分)、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级的学生,可申请奖励全额相应考试项目的报名费用。

2.雅思考试(学术类)总分6.5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6.0分)、托福考试总分9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20分)、日本语能力测试试(JLPT)N2级的学生,可申请奖励50%相应考试项目的报名费用。

二、申请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读2020级、2021级本科生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院成立语言考试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名单公式如下:

组长:潘鹏程

成员:俞泱、叶笑颖、崔浙钘、扎西格来、陈捷克、程可、童心媚

3.语言考试成绩应为学生在读期间取得,且此前未享受过相关奖励。学生申请奖学金金额应为符合奖励标准的当次考试报名费用。

4.在读期间,每位学生仅享有一次语言考试奖学金。若语言考试成绩达到全额奖励标准的学生此前已获得相关奖励,可申请差额奖励(差额奖励=本次相应考试项目的报名费用-此前已获得相关奖励金额)。如学生同时参加雅思、托福、日语等级考试等,且成绩均达到奖励标准,学生仅可选择一种语言考试申请。

5.健行荣誉生享受健行学院相关奖励政策,不参与此次评选。

6.申请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进程安排

1.11月27日前,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法学A楼402陈老师处,电子版于钉钉系统内提交,材料缺失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1)申请表(附件1);

(2)考试成绩证明;

(3)考试报名费用发票。

以“姓名-文件名”命名PDF格式,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5:30,逾期不予受理。

2.12月1日前,学院完成语言考试奖学金评审。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院学工办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5290536。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语言考试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法学院语言考试奖学金申请表.doc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