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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fxytw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

学院各团支部、各团学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发展党员的工作,提升青年团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质,充分发扬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委定于近期开展2022/2023 学年第学期的团支部、团学组织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推优对象

法学院 28 周岁以下本科生、研究生

 

团内推优名额

 

(一)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

一、大每班 4个名额,大三和大四年级每班不超过 4 名额,产生推优名单,研究生团支部推优名额 9个。

 

(二)以各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

团学各部门推荐1-2。团学组织推优产生预备名额后,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环节,由学院团学会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后,产生团学推优推荐人选,被推荐者征求班级意见(到会团员人数2/3以上同意通过,该人选不占班级指标)。

 

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遵守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群众基础好,学习认真,成绩突出,责任心较强,甘于奉献;

 

4. 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附加条件:

1.成绩要求:上一学期绩点为3.0以上。

 

2.先锋指数要求:总分应当在20分以上。

 

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员推优先锋指数评定核算标准

(注:班级团支部推优、团学组织推优均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班级团支书及团学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

 

推优程序

 

(一)以各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320-324日):

 

以团学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的,需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献意识,服务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各团学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会议由各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由团委委员对推优全过程进行监督。先由各团学组织推荐预备名单,再由学院团学会统一组织答辩,选出最终推优人选名单。

 

(二)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的320-324日):在法学院团学推优人选决定后进行。

 

团支部于大会召开三天前向学院团委(联系人:陈昊宇,18658615093报备会议信息(时间、形式、应参会人数)

 

召开团支部大会且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数的4/5以上;由团支部书记介绍推优大会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进行简要个人陈述(思想、成绩、竞赛、获奖、任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第二课堂、生活情况等);到会团员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推荐名单,当场公布。当选者的支持率至少要达到与会人数的2/3以上。当在投票中出现重票,重票数都超过与会三分之二以上数,且导致与分配名额数有冲突时,方可进行第二轮推选。

 

其余事宜

 

1.各级团组织在推优时,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充分讨论。

 

2. 团学组织推优产生预备名额后,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由学院团学会会议充分讨论、投票后,产生人选经征求班级意见后,与班级团支部产生的预备人员一同报学院团委审核,进入对应党支部答辩投票,最终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循私舞弊,不搞委托投票。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团委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 推优材料报送325-327日):推优结束后,推优对象填写附件一《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团支书填写附件二《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支部推优大会记录表》,参加学院团学会答辩的预备人员(团学组织推优同学)须填写附件三《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学组织推优答辩自荐表》团支书及负责人将上述材料整理并重命名xx班推优材料/xx部推优材料于32715:00发至邮箱:zgdfxyzzb@163.com

 

不明事宜请致电学院团委叶笑颖老师(0571-88320652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员推优先锋指数评定核算标准.docx

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法学院团委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