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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充分体现设立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吕鑫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毛卫民、张友连、张兆松、张曙、俞泱、唐丰鹤、崔浙钘、蒋昕、潘鹏程

纪检督察员:柳华贵


二、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2级新生)。


三、名额分配

年级

专业

学生总人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

等学业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优秀
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0级

法学

18

5

13

2

1

1

2021级

法学

18

5

13


四、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本次评优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工大发〔2021〕39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33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6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7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10月9-10月11,学院组织学生申报,请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10月1116:00前将纸质稿电子稿交给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交至A402研究生辅导员处

2)10月12-10月14,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将结合申报材料综合评定确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候选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候。

3)10月22学院将评选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进行审核、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发文


、注意事项

1、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自愿申请原则,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并请导师签署意见请表中的本学年典型事迹起止时间为:20219月1日至20228月31日。各专业按照名额申报。

2、学生人数指学院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延长学制研究生不计入学生人数;2020级、2021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30%、二等奖70%,单项奖学金5%、优秀研究生3%、优秀研究生干部3%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辅导员崔老师,电话:85290536,E-mail:zxcui@zjut.edu.cn

 

法学院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33号.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6号.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doc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