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充分体现设立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吕鑫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毛卫民、张友连、张兆松、张曙、俞泱、唐丰鹤、崔浙钘、蒋昕、潘鹏程
纪检督察员:柳华贵
二、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2级新生)。
三、名额分配
年级 | 专业 | 学生总人数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优秀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2020级 | 法学 | 18 | 5 | 13 | 2 | 1 | 1 |
2021级 | 法学 | 18 | 5 | 13 |
四、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本次评优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工大发〔2021〕39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33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6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7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组织学生申报,请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于10月11日16:00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稿交给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法A402研究生辅导员处。
(2)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结合申报材料综合评定,确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候选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候。
(3)10月22日前,学院将评选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进行审核、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发文。
五、注意事项
1、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自愿申请原则,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并请导师签署意见,申请表中的本学年典型事迹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各专业按照名额申报。
2、学生总人数指学院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延长学制研究生不计入学生人数;2020级、2021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30%、二等奖70%,单项奖学金5%、优秀研究生3%、优秀研究生干部3%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辅导员崔老师,电话:85290536,E-mail:zxcui@zjut.edu.cn。
法学院
2022年10月9日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33号.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6号.doc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doc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