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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第三批调剂公告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第三批调剂具体事项以本公告为准,现将调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招生领导小组:

 长:吕鑫

 员:吕鑫、毛筱媛、张友连、潘鹏程、张兆松,毛卫民、张曙、唐丰鹤

招生复议小组:

 长:吕鑫

 员:吕鑫、张友连、张兆松、毛卫民

纪律监督:毛筱媛、潘鹏程

 

三、调剂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调剂考生按初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同等条件下通过法考、论文发表或著作、课外科技立项、其他荣誉奖项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拟调剂人数

法律硕士(法学)(代码035102)拟调剂人数:4人。

参加复试人数原则上以拟调剂名额的1.5倍的比例(小数点进1)确定。

五、调剂申请条件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要求,调剂考生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法学硕士调剂学生初试报考专业需为法学相关专业(代码0301开头);法律硕士(法学)调剂学生其本科需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开头)毕业,初试报考专业需为法律硕士(法学)(代码035102)专业。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院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我院不接受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

 

六、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包括报考本校的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调剂时间:

1)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2022412日下午1410413日上午8:00

2)资格审查、心理测试、复试演练时间:

20224月13日早上1000开始

3)第三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20224月13日下午1400开始

4.复试采取网络形式进行,具体流程参见《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复试办法》(http://www.law.zjut.edu.cn/jsp/news.jsp?neId=1888)。

5.复试内容及程序参见我院网站《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http://www.law.zjut.edu.cn/jsp/news.jsp?neId=1887)。其中,涉及调剂的相关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6.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7.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学院邮寄地址会在钉钉拟录取群予以通知,建议采用顺丰快递。

 

七、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85290770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fxyyjs@zjut.edu.cn

 

九、举报、投诉、申诉

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投诉等申诉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监督电话:0571-85290505

监督邮箱:panpc@zjut.edu.cn

凡是举报、投诉,均需要实名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供相应的纸质或电子佐证材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十、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法学院

2022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