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后的人才培养需要,贯彻落实浙江工业大学第九届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本科教育体系改革,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确保类内专业确认工作的规范、有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新生专业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0]33号)》特制订本细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专业确认在程序上公开透明、评价方式和内容上公平公正。
2.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以高考成绩、专业学习潜质测评和进校后的学习表现等为依据择优录取。
三、专业确认对象
1. 法学类2021级浙江省内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
2. 法学类2021级浙江省内“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
3. 法学类2021级浙江省外生源学生。
四、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基本要求
1.法学类各专业接收学生专业确认的人数按各专业浙江省内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浙江省内“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数、浙江省外生源招生计划数分别进行专业确认。
2.所有学生须参加专业课程期中考试后方可参加专业确认,考试课程分别是《宪法学》、《法理学I》(以下简称“两门课”)。没有参加“两门课”期中考试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专业确认选择权,由法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统一调配。
五、专业确认具体方案
(一)浙江省内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专业确认
每位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法学类内的专业,志愿数必须与法学类内的专业数一致,且不得重复填报。
各专业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录取,一次性完成专业确认。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分、“两门课”折算分组成。其中高考成绩权重占60%;“两门课”期中考试成绩权重占40%。“两门课”满分各100分,总分200分。
综合成绩具体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折算分+“两门课”成绩折算分
高考成绩折算分=(学生高考成绩-法学类高考最低成绩)/(法学类高考最高成绩-法学类高考最低成绩)×60
“两门课”成绩折算分=(学生“两门课”总分-“两门课”总分最低分)/(“两门课”总分最高分-“两门课”总分最低分)×40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两门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两门课”成绩相同时,由法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面试并决定排序。
未按规定填写及提交专业确认申请表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专业确认选择权,由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调配。
(二)浙江省内“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学生专业确认
每位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法学类内的专业,志愿数必须与法学类内的专业数一致,且不得重复填报。
各专业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一次性完成专业确认。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分、“两门课”折算分组成。其中高考成绩权重占60%;“两门课”期中考试成绩权重占40%。“两门课”满分各100分,总分200分。
综合成绩具体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折算分+“两门课”成绩折算分
高考成绩折算分=(学生高考综合分-法学类高考最低综合分)/(法学类高考最高综合分-法学类高考最低综合分)×60
“两门课”成绩折算分=(学生“两门课”总分-“两门课”总分最低分)/(“两门课”总分最高分-“两门课”总分最低分)×40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两门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两门课”成绩相同时,由法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面试并决定排序。
未按规定填写及提交专业确认申请表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专业确认选择权,由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调配。
(三)浙江省外生源学生专业确认
每位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法学类内的专业,志愿数必须与法学类内的专业数一致,且不得重复填报。
各专业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录取,一次性完成专业确认。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分、“两门课”折算分组成。其中高考成绩权重占60%;“两门课”期中考试成绩权重占40%。“两门课”满分各100分,总分200分。
综合成绩具体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折算分+“两门课”成绩折算分
高考成绩折算分=(学生高考分数—该省份投档分)*60/(该省份录取最高分—该省份投档分)。
“两门课”成绩折算分=(学生“两门课”总分-“两门课”总分最低分)/(“两门课”总分最高分-“两门课”总分最低分)×40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两门课”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两门课”成绩相同时,由法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面试并决定排序。
未按规定填写及提交专业确认申请表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专业确认选择权,由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调配。
六、专业确认时间
专业确认工作在第一个学期的第15周前完成。
七、其他
1.浙江省外生源学生中在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确认。
2.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体育特长学生,其专业的确定依据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志愿加以确认。
3.通过学校专业调整相关政策转入法学院的2021级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确认,按其转专业时所明确的转入专业直接就读。
4.学业进程调整到2021级且之前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不参与本次专业确认,依照学业进程调整前的专业到相应的班级。
5.在专业确认前休学的学生,复学后仍须进行专业确认。
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2021级法学类本科生专业确认招生计划汇总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省内普通专业录取计划 | 省内三位一体专业录取计划 | 省外专业录取计划 |
1 | 法学 | 4 | 法学 | 66 | 7 | 27 |
2 | 知识产权 | 4 | 30 | 3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