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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fxytw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学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本年度学院共有2个国奖奖学金预分配名额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胡洪武,组成员为劳纯燕、鲁丽丽、崔浙钘、俞泱、扎西格来、张雅婷(学生代表),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

3.学院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完善评审程序,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宣传教育作用;

4.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1.9月28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9月29日—10月9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由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3.10月17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院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18日-10月25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推荐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四、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于10月8日下午16:00前交至法A402扎西格来老师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命名)与个人事迹材料(以“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电子稿发lcy@zjut.edu.cn,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填写说明与样表要求进行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4.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邮件:lcy@zjut.edu.cn,电话:85290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doc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参考).pdf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2021.doc

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