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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茗凯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张茗凯,男,199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浙江金华人,法学院2018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学号为201806052230,宿舍号为东09#624。

2021年428宿舍常规检查中该生被查出在签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承诺书后仍存在公寓违规违纪现象,在寝室存放违章电器电冰箱,违反《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理。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学号

姓名

班级

宿舍号

违纪行为

201806052230

张茗凯

知识产权1801

09#624

存放违章电器电冰箱

 

特此通报!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遵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杜绝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纪行为,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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