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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同时为了更有效推进高层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孵化,选拔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学校决定在第三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基础上,举办第三十二届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组织机构

1、竞赛由校团委、教务处、研工部共同主办。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

2、竞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研工部相关负责人组成。竞赛组委会负责审议竞赛章程、指导竞赛活动、裁决竞赛问题。

3、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联络、经费管理等事项,协调各赛程的组织工作,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设秘书长一名和工作小组若干,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和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成。

三、参赛对象

在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四、评审机构

竞赛设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五、作品申报及参赛资格
       1、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仅限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方向(具体可参考附件4.《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论文类每篇在8000 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 字以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A.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B.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C.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D.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E.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参赛作品必须是距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成果。(时间界定可以参考论文录用或发表时间,专利、软著申请或授权时间,以及媒体报道时间、批示时间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严禁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作品申报。
       4、参赛作品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审核确认方可参赛。
       5、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负责人,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学历界定时间点为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
       6、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全国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为硕士学历,若通过,则为博士学历。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则前两年为硕士学历、后续为博士学历。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学历。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5-10月上旬):学校、学院依托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渠道,开展竞赛宣传;依托说明会、分享会、动员会等多种活动,开展竞赛动员。

2、作品申报(10月中旬):学院在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优秀作品基础上,再次充分挖掘院内作品,组织同学完成参赛作品申报。

3、初赛(10月下旬):各学院组织初赛,于10月31日前完成初赛评审,并限额推荐第一轮复赛作品。原则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大于等于1500人的学院限额推荐8项,小于1500人的学院限额推荐4项。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经校团委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复赛。

4、复赛(11-12月):校团委按作品学科组别,组织相应校内外评审专家,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开展复赛评审。校团委根据复赛评审结果,确定约30个重点孵化作品。重点孵化作品直接入围决赛。

5、决赛(2月下旬-3月上旬):各学院限额推荐1项作品,校团委限额推荐不超过3项作品,以及复赛重点孵化作品,参加决赛。校团委按作品学科组别,组织相应校内外评审专家,以公开答辩形式开展决赛评审。校团委根据决赛评审结果,确定作品奖项。

6、获奖公示与奖项授予(3月中旬):学校公示获奖作品,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学校授予奖项。

七、奖项与激励

1、竞赛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组织奖3个。奖项允许空缺或微调。

2、同一作品可同时授予校“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专项赛奖项和主体赛奖项,但在学生综合测评时以奖项高者计,不重复计分。

3、在竞赛决赛中获奖的作品,可申请“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参赛资格。学校根据省级竞赛安排,批准全部或部分作品获得省级竞赛参赛资格。获得省级竞赛参赛资格的作品需服从学校、学院的备赛管理,积极完善、深化作品。省级竞赛前,学校将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授予参赛资格的作品进行评估,凡评估不合格的作品取消省级竞赛参赛资格。

4、在竞赛复赛中列入重点孵化的作品,凡未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的,可申请免评审,直接推荐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省级评审。

5、在竞赛决赛中获奖的作品,可优先、免费申请入驻“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孵化园”或“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创业苗圃”,开展作品落地孵化和成果转化。

八、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2、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学院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作品,并取消学院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4、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学院所获得的“优秀组织奖”。


九、其他事项

        1、请各项目团队合理安排作品支撑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软著、权威机构鉴定、政府批复、科技查新等)准备进度,预留充足时间。
      2、上报材料清单:
      10月15日前向学院团委提交作品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申报书(见附件1;电子稿)。
      (2)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报告及支撑材料(电子稿)。
       (3)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

4)答辩PPT(电子稿)。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电子稿完整稿、匿名稿各一份。

3团队人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中参加答辩人数为12人。答辩流程为作品介绍(6分钟)、专家提问。

4、法学院团委:联系电话0571-88320840/0571-85290651(沈老师),电子信箱Shenkang0614@126.com;地址 朝晖校区尚12#232或屏峰校区法A402

 

校团委、教务处、研工部

20205月18

 

附件: 

第三十二届校“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zip

1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申报书

2、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汇总表

3、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编写格式简要要求

4、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5、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项赛作品评审标准